各系:
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考试作弊
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但是,若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者,可以在毕业前2个月提出授
予学士学位的申请,经所在系批准后,由学位评议组审议,并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
定。
(1)在校学习期间,未受到学院、系的其他纪律处分。
(2)考试作弊行为发生后的后续学习期间,未再发生作弊行为。
(3)考试作弊行为发生后的后续学习期间,思想品行表现优秀,并且在本专业同年
级学生中学业成绩排名在前20%;或者取得与所属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成
果和技术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完成人获授权发明
专利、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成果获推广
并发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要求提供使用单位证明);或者获得国内外高校(国外高
校须获得教育部学历认证)录取攻读硕士研究生。
学院定于6月11日(星期三)召开学位评议组会议,请通知本系符合条件的2010级
考试作弊学生,及时提出申请,准备好有关材料(本人申请书及系主任意见),交给系
主任,直接将材料带到学位评议组会议上进行讨论审议。逾期将不会再受理考试作弊学
生申请学位事宜。
学位评议组会议时间安排如下:
1、经法文艺组: 6月11日10:00 行政楼401会议室
2、管理组: 6月11日10:00 行政楼313室
3、理工医组: 6月11日15:00 行政楼405会议室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