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1级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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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为加强2011级学生的实习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实习质量,根据《中山大学新华学
院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中新教〔2008〕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制定实习计划
各系要高度重视实习工作,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实习计划,成立实习工作指
导小组,选派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实习的指导教师。填写《实习教学计划
表》和《2011级实习工作指导小组名单及时间安排表》,于2014年7月5日前送教学科研
工作部审核备案。同时,要加快实习基地建设,加强对实践教学的研究和实习指导教师
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实习质量。
二、召开实习动员大会
各系要召开实习动员会,向实习生阐明实习的目的与意义、实习内容、实习要求、
成绩评定、实习纪律和安全、实习材料的填写等方面情况。各系根据工作实际可以把实
习工作情况(特别是实习安全、实习方式等)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明确指导教
师的工作职责,杜绝实习工作安全隐患。
三、领取实习材料
各系应在实习前到教学科研工作部领取《实习报告书》、《实习手册》、实习介绍
信分发给教师和学生填写。实习结束后,经实习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送教学
科研工作部汇总存档。
四、成绩评定及总结
实习工作结束后,各系要分专业开展实习总结大会,组织学生填写《实习手册》、
《实习报告书》,并根据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考核意见,评定学生实习综合成绩。认真总
结和反思实习工作,不断改进实习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实习工作质量。并于学生实习
结束后两周内将学生实习成绩登记表和总结材料送交教学科研工作部。
五、评选优秀实习心得
各系实习工作指导小组评选出专业人数8%的优秀实习心得,交系秘书汇总后报教学
科研工作部汇编成册。优秀实习心得的题目要突出文章中心思想,不可千篇一律写“实
习心得”。
六、几点要求
1.各系须建立相应的实习工作管理制度,明确领导小组、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
师等工作职责。同时,每位实习指导老师指导学生的数量不得超过30人,每周至少与学
生联系一次,防止学生出现放任自流现象,加强实习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防止实习期
间意外事故的发生。
2.各系要把实习基地建设和实习工作提到议事日程,抓紧实习工作安排。如有学
系已经开展实习工作的,应将已开展的实习工作安排情况反馈至教学科研工作部,以便
教学科研工作部了解实习工作开展情况。
3.各系要结合专业特点安排好集中和分散实习,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组织管理与抽
检工作,并填写《校外实习检查指导情况记录表》,加强实习过程监控,开展实习过程
工作检查,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七、相关实习材料整理归档
1.实习手册、实习报告书;
2.校外实习检查指导情况记录表
3.优秀实习心得(以“专业学号姓名”命名);
4.教师实习指导工作总结;
5.学系实习指导工作总结(分专业总结);
6.实习指导教师职责考核表;
7.落实校外实习单位(基地)工作考核表;
8.实习成绩登记表;
9.实习的佐证材料(含实习工作的相关照片、视频等电子资料,以“专业学号姓
名实习单位命名”);
10.实习情况汇总表;
11.实习经费相关表格。
以上各种表格均发到各系秘书邮箱。
联系人:曾燕琼 电话:020-87211857
电子邮箱:1370810125@qq.com。
二〇一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