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建立校园夜间及节假日专人值班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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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各部门:
根据2014年4月24日院长办公会议“关于建立校园夜间及节假日专人值班、分管院
领导带班制度”的决定,结合学院两个校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学院广州校区、东莞校区同时建立校园夜间及节假日专人值班、分管院领导带
班制度,简称“学院总值”。学院总值每班安排2人同时值班。
二、参加学院总值人员为学院各部行政管理教辅人员、学生辅导员、各系秘书,
(男60岁、女55岁及以上暂不安排)。学院领导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三、校园建设与管理部保卫办公室(东莞校区后勤保卫办)是学院总值工作的管理
部门,负责每学期统一排定值班时间表。行政人事部协助值班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
查、考核。
四、学院总值分为工作日(指周一至周五)夜间值班、双休日及节假日值班和寒暑
假值班。
(一)工作日夜间值班时间为当日17:30至次日8:00。
(二)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值班除照常进行夜间值班外,增加日间值班,时间为8:
00至17:30。
(三)寒暑假值班,根据行政管理人员自报时间统一作出安排,时间按日班和夜班
安排。寒暑假系、部安排每人不少于5天的值班,应主动配合学院总值的工作,并接受
学院总值的检查和监督。
五、学院两个校区分别安排值班室,值班室清洁卫生工作由后勤办落实打扫人员,
床上用品三天一换洗。(近期如果暂时没有安排总值班室,值班员可在自己的办公室值
班,值夜班的巡值至23:00时,其他时间手机电话值班,有事必须立即到现场)。
六、值班职责与要求
(一)值班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高度重视
学院总值工作,认真负责地处理有关值班事务。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岗位,不得擅
离职守,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在当班时处理私事,如因故不能到班,应将替、换班
情况提前向带班院领导报告。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代表学院对校园安全行使督导检查职责,要密切注意校
园内部的安全情况,尤其要加强对学院校卫队、学生宿舍宿管值班情况巡查,对饭堂食
品卫生安全及校区水电供给安全值班情况的巡查。巡查工作夜班不少于一次,白天班不
少于2次,巡查到各栋宿舍应在各栋《巡查记录本》上签名。如发现问题,能够解决的
就地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向带班领导请示,妥善处理。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代表学院对外接待、处理日常事务,处理不了的事宜分
轻重缓急向带班领导请示。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代表学院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能够解决的问题就地化
解,如遇到紧急重大事件,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同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及时
处理,控制事态,将影响或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五)值班人员应确保固定值班电话处于良好的待机状态,不得随意私自占用(个
人手机电话同时参与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处理事件要文明有礼,力戒简单粗
暴。
(六)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检查、巡视、事务处理等有关
情况,不能简单地用“一切正常”作为情况记录,如遇特殊情况或当班尚未处理完的事
宜,应向接班人员讲明,以便更好地处理问题。值班记录本每月送交主管安全保卫工作
的院领导审阅,并由保卫办归档备查。
(七)因轮值时间相距较长,值班人员必须电话提醒下一班的值班员依时接班。
(八)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
涉密信息或要求保密的事项。
(九)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室的卫生,爱护室内物品。
七、值班补贴
(一)工作日夜间值班,按每人100元/班标准给予值班补贴。
(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按每人150元/班标准给予值班补贴。
(三)值班补贴每月20日前由保卫办(东莞后勤保卫办)统计造表报行政人事部审
核,分管院长批准后,由财务工作部发放。
八、本实施意见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九、本实施意见的解释权属行政人事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