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行政机构改革后,原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东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并,东莞市政府于2010年11月12日决定成立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东府办函〔2010〕464号)。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办案机构,为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全市镇街(园区)设立33个仲裁办案机构“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为市仲裁院派出机构。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要负责审理东莞全市人事争议案件,以及部分疑难复杂劳动争议案件,并负责对全市33个镇街仲裁庭进行办案指导和管理。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现有13名工作人员,设有立案调解庭和审理庭两个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