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学生毕业后到用人单位报到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
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劳动合同签订要
由用人单位盖章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盖章,无须到学校盖章,为了维
护学生的权利,二章缺一不可。其他有些补充条款应在签署合同书时,认真仔细研究,
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或老师咨询。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
1. 期限的约定;
2. 另行约定事项的明确;
3. 要及时送劳动部门鉴证并交人才中心入档;
4. 将文本复印件交一份到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存档(代替就业证明函)。
相关问题解答
▲ 1问:毕业生拿到〈报到证后〉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毕业生按《报到证》指示的地址和规定期限内到人才中心查找本人学生档案。档案
到者,持报到证原件到人才中心报到,并办人事代理手续;或由人才中心出具到用人单
位报到的介绍信。再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依次办理落户等有关手续。
▲2问:毕业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落实问题
档案内容包括中学原始资料、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毕业实
习鉴定表、党团材料、奖惩材料、学籍变动等归档材料。毕业生档案由学院统一寄发,
档案寄往部门与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一致(即生源所在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
心);考入全日制专升本的,档案寄往考取学校的招生办。
毕业生户口问题主要是指当年入学时将户口转入到学校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
证》在学院户口所在派出所(宣城市澄江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公安机关按《报到
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
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
改,否则作废。然后到报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或生源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根据户口迁移证上注示的有效期及时办理。
党团组织关系咨询所在系、部支部如何办理。
▲ 3问: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
答:该手续一般都由单位为学生办理。如单位要求学生自行办理的,具体手续为:
1、接收单位有人事代理权的,直接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如接收单位与人才中心
无人事代理的则须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
a.提供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b.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2、缴纳人事代理费;
3、提供盖有接收单位公章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发),由人才中
心作为主管单位在协议书上盖章(注:已与市人才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单位直接按第
2、3步办理)
▲4问:什么是改派
改派又称就业调整,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地方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
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
▲5问: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都具有一定的法
律效力,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
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
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
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
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具体劳动
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
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
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
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
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
据。
▲6问:如何签定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目前仍有某些用人单
位逃避约束,经各种借口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此,有关专家对劳动者提出
两条建议:与其“任其宰割”,不如趁早远离这样的单位;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
动者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当事人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就是劳动关系
具有法律效力的日期。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
期限。合同期采取哪一种类型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二)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针对劳动者而言的,是对劳动者设立的义务条款。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
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生产或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应完成的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这是针对用人单位而言的,是对用人单位的义务条款。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应当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明确。包括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方面的设施、设备和防护措施
等。
(四)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的成果返还和履行劳动义务后必须享受的劳动权利。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报酬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规定。例如,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形式和支付期限不得
违反法律、法规。
(五)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一般不详细列出劳动纪律的内容,只是表明劳动者同意接受用人单位依法
制定的劳动纪律。劳动纪律一般包括上下班纪律,工作时间纪律等。
(六)合同终止条件
即关于劳动合同在法定终止条件之外的哪些条件下可以或应当终止的条款。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劳动
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按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而承担的行政、经济
责任或司法制裁。
此外,还有特殊法定必备条款。这是法律要求某种或某几种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
款。有的劳动合同由于自身的特殊性,立法中特别要求其除了规定一般法定必备条款
外,还必须规定一定的特有条款。例如,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
中应包括工时和休假条款。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
订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违
反规定的,应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本人。另需指出
的是,社会保险在我国属法定保险,因而未被列入合同必备条款。
▲7问:试用期如何约定?
试用期,顾名思义就是劳动关系的试验阶段,但绝非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单
方“试用”。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相互约定的考察期。在这段期
间内,用人单位考察员工的工作能力,员工也考察用人单位的情况,是双方互相试用的
过程。
试用期作为劳动关系的特殊阶段,也是劳动纠纷的高发区。《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来说就是,劳
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
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至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
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合同无效。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
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
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
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
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
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
护失效。
▲8问:最低工资及劳动时间如何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指出,在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
给劳动者的工资,除去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所得工资,在夜班、高温、井下、有毒等
特殊条件下享受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包括个
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
补贴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外,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
于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
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劳动法》还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
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要延长工作时
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超过36小时”。也就是说,对企业
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另外,如果劳动者同意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向其支付不低于工资
150%的劳动报酬(休息日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劳动报酬,法定休假日则须支付不低于
工资300%的劳动报酬)。对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劳动行
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支付赔偿金。
▲9问: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是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
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
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签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同时也是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
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
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毕业生还
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市人事局的审批,还
有一些省市也有类似规定。
第二,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学校领取就业协议书,
先由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
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第三,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
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
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此外,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除了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常常会
附加补充或增加某些条款,事实上,补充条款或协议中的有些内容,具有毕业生进入单
位后需要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性质,因而毕业生原则上应该接受并按单位的要求予以
办理。需要提醒的是,毕业生在签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时,一定要对其进行仔细研
究,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老师咨询,以免因某些条款的不合理而损害自身利益。
▲10问:发生劳动争议时如何处理?
《劳动法》指的劳动争议,指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是因
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工
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
议;四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
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在60
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如果超过了法定期限60日,专家建议,当事人仍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待仲裁
委员会作出“驳回”的裁决后,再凭这个“驳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问: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将享受哪些鼓励政策?
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
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
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
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具体请咨询当地各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
同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
务机构、劳动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
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
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
忧。具体详细政策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以上是毕业生就业常识问题,其它如
▲ 问:毕业生如何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 问:报到证、户籍迁移证遗失如何怎么补办?
▲问:毕业证书遗失后能否补办?如何办理?等等特殊情况或其它不清楚的地方,
可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和相关处室咨询。(联系电话附后)
填写“xxxx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自制“自荐书”
系、部及学院审核
签署推荐意见
毕业生参加面试、洽谈
签订就业协议书
1、 用人单位盖章
2、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3、 学校盖章
4、省市就业调配部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