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时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的同学,可将学校统一印发
的证明到所在单位出具录用意向书(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各部门章、业务
章均无效。并及时反馈辅导员后上报学院招生就业处,该就业证明函是作为学院统计就
业率,上报省教育厅的依据,望毕业生认真对待。
注:《就业证明函》除填写毕业生所在班级、姓名外,应将用人单位的联系信息填写周全。
根据《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有正式学
籍的学生,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总学分,
准予毕业,并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高校毕业证书经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后在毕业生离
校前由学校颁发。(教务处负责 电话:0563-301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