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7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律学系2014级10位学生在吴宇老师的带领下,前往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暑期实习活动。实习第一天,法院政工办的工作人员在会议室向实习生介绍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基本情况,讲解实习注意事项和交通、餐饮等具体安排。随后,十位实习生被分配到立案庭、刑庭、行政庭、民庭、金融庭、少年庭、执行庭,并正式投入实习工作。
(天河法院政工办工作人员为实习生安排实习岗位)
与此同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律学系另有二十四位2014级学生在越秀区人民法院实习,由李岚主任和万娟娟老师亲自带队。此前,李岚主任和万娟娟老师专程为全体实习生进行“岗前”培训,特别强调实习中的文明礼节、工作纪律、保密义务等内容。希望学生能珍惜来之不易的实习机会,将课堂所学到的法学专业知识更好地运用到实践活动中。
(实习生们在越秀区人民法院合影)
(法律学系 供稿)